本人在外地工作,不常回家,刚听老公和我说,借给一个女人四万五千块钱(这个女的是他公司的客户),那人因为别的事还不了钱才告诉我。我心里很难过,质问他为什么借给那个女人钱,老公说因为那人答应给两千的利息。可是就算是给两千的利息为什么不提前和我说一声?给利息有什么好瞒着我的吗?我想不通,我的同事也有很多男的,我提出同样的条件为什么我就借不出钱来?所以我认为事情没有那么简单,而且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,这两年生活刚刚有起色,结果除了这么件事,这些钱相当于家庭一年的开销了。
工作的压力本来就很大,又遇到这么个老公,我对以后的生活都失去信心了,所以我和他提出来离婚。
我不知道这样对不对,但是我总觉得他有问题,可我又没有实质性的证据。希望大家能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。